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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統(tǒng)一“就學”與“留學”在留資格

近日,日本東京入國管理局發(fā)布通告,日本政府公布了《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》以及《基于同日本國的和平條約脫離日本國籍者的出入國管理相關特例法》的部分修改(法案)等法律(2009年法律第79號)(以下簡稱“改正法”)。根據修改后的法律,廢除針對在日本接受教育的外國人所給予的“就學”在留資格,統(tǒng)一給予“留學”在留資格。此項修改法案將在公布之日起1年之內予以落實執(zhí)行。

一直以來,日本對于在日接受教育的外國人,根據教育機關性質的不同而將在留資格劃分為“留學”和“就學”,對在大學等高等教育機關接受教育的給予“留學”資格,而對在高中、職高等教育機關接受教育的給予“就學”資格。這種“一國兩制”的管理體系明顯不能適應日本政府對于外籍學生增長的期望。改革也就勢在必行。

基于上述情況,日本政府決定對原有法律進行修改。通過統(tǒng)一“就學”和“留學”的在留資格,那些從高中、職高以及日語教育機構升入大學的學生,將不必再提交將“就學”變更為“留學”的資格變更申請,外國留學生的求學之路有望變得更加順暢。

通告指出,修改后持有“留學”在留資格的人,在日本被許可進行的活動為“在日本的大學、高等專門學校、高中(含中等教育學校的后期課程)或特殊教育學校的高等部、專修學?;蚋鞣N學校以及在設備編制上與這些相當?shù)臋C構里接受教育之活動”。

目前對于在留期間的劃分是這樣規(guī)定的:“留學”分為“2年3個月、2年、1年3個月、1年”;而“就學”分為“1年3個月、1年和6個月”。隨著修改法的實行,規(guī)定上述在留期間的入國管理法實施細則也將得到修改。修改法公布后3年以內,將有新的在留管理制度得以實施,而“留學”資格的在留期間也將隨之有所變動。比如針對新設以4年的本科在校時間作為在留期間的方案已經展開了討論。對于目前持“就學”資格的人員,隨著修改法的實施,他們在在留資格期滿之前將被自動視為“留學”資格,因而無需另外提交在留資格變更申請。

咨詢熱線:028-66853700/01/02/03

本文已被瀏覽:次 發(fā)布日期:09-10-19 10:24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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